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表示,《美国发明法案》(AIA) 的主要条款包括:
- 将美国过渡到先申请制。
- 为发明人提供更完善的宽限期,使其专利权不受发明人本人在有效申请日之前一年以内所作公开的影响,从而让发明人可以与潜在买方或投资者进行关键谈判,而不必担心丧失获得专利的权利。(该宽限期仅适用于发明人本人的公开,或从发明人处获得该发明的他人所作的公开。对于抢先公开或抢先提交申请的独立第三方,该宽限期不提供保护。)
- 与国际惯例一致,现有技术的定义现在包括在世界任何地方向公众提供的非书面公开,包括口头公开。
- 美国专利申请自其外国优先权日起即具有现有技术效力,从而废除了 Hilmer 原则。
- 取消了将发明人未披露实施发明的最佳方式作为侵权诉讼或授权后复审中抗辩理由的规定。
- 为符合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专利费用减免。(更新:自2022年12月29日起,微实体可享受美国专利商标局大多数专利费用80%的减免,小实体可享受60%的减免。)
由于美国数百年来一直是先发明制国家,许多人已经习惯了一年的宽限期。与传统截然不同的是,美国已不再是先发明制国家。
根据 MPEP 2155,发明人可以依据 37 CFR 1.130 提交宣誓书或声明以克服基于现有技术的驳回,但如果被证明不实,这些宣誓书或声明可能会被否定:
- 发明人、共同发明人或从其处获得该主题的人可以提交宣誓书或声明,以证明该公开是在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之前由其本人作出或源自其本人。
- 也可以提交宣誓书或声明,以证明所公开的主题在该公开作出或有效提交之前,已由发明人、共同发明人或从其处获得该主题的人公开披露。
- 宣誓书或声明必须由有权在该申请或再审查中的专利中采取行动的一方提交,并且必须附有能够佐证宣誓书或声明中所述内容的证据。
- 宣誓书或声明必须指明拟排除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并说明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