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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日的要求

本文首次发布于2023年3月15日。此后相关法律、规则和费用可能已有变化,如需依据本文行事,请先与我们联系。 已于2026年10月7日更新,以反映现行法律。

在美国,申请日是指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收到符合最低要求的专利申请的日期。申请日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申请的优先权日以及专利期限的起算。

获得申请日的要求

对于 2013 年 12 月 18 日或之后提交的非临时发明专利申请,获得申请日的唯一要求是提交说明书,无论是否附有权利要求。35 U.S.C. § 111(a)(4); 37 C.F.R. § 1.53(b)。说明书必须包含对发明的书面描述,其清楚、完整的程度应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35 U.S.C. § 112(a)。

权利要求、申请费、发明人宣誓书或声明以及申请数据表可以在之后补交,通常需缴纳附加费。但是,申请日之后不得在描述或附图中增加任何新内容,因此说明书及任何附图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完整。

完整的申请应包括的内容

  1. 说明书。对发明的书面描述。35 U.S.C. § 112(a)。
  2. 权利要求。一项或多项特别指出并明确要求保护该发明的权利要求。35 U.S.C. § 112(b)。
  3. 附图(如有必要)。如果理解发明需要附图,则必须提交附图。35 U.S.C. § 113; 37 C.F.R. § 1.84。
  4. 申请费。基本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35 U.S.C. § 41。
  5. 申请数据表以及发明人宣誓书或声明。用于列明发明人和申请人。37 C.F.R. §§ 1.63 and 1.76。(临时申请则使用封面页代替。37 C.F.R. § 1.51(c)。)

先申请,后公开

理想情况下,应在发明公开披露之前提交申请。美国为发明人本人的公开提供一年的宽限期 (35 U.S.C. § 102(b)(1)),但许多其他国家要求绝对新颖性,因此过早公开可能使您丧失在外国获得专利的权利。

本文译自英文原文。 阅读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