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商標申請委託
致客戶:請將下列問卷以電子郵件寄給我們,以取得費用報價。
請將問卷以電子郵件寄給我們,我們將為您提供費用報價。
商標問卷
- 您要申請的商標為何(文字商標/標準字元商標)?
- 該商標是標誌、純文字商標,還是標誌與文字的組合?
- 該商標將用於:
- 提供商品?
- 提供服務?
- 商品及服務:
- 公司打算以該商標提供哪些商品?
- 公司打算以該商標提供哪些服務?
- 公司已在美國以該商標提供哪些商品?
- 公司已在美國境外提供哪些商品?
- 公司是否已開始銷售該商品或提供該服務?
- 公司從何時開始提供該商品或服務?
- 誰將擁有該商標?擁有人的國籍為何?
- 擁有人的永久地址及聯絡方式為何?
- 您是否有實際用於交易的吊牌或標籤?是否有說明書、照片或廣告?
- 是否有網站顯示該商標的使用情形?
- 本案指定的客戶聯絡人是誰?
關於自行辦理的常見問題
客戶有時會詢問能否自行辦理申請或訴訟。我們曾協助在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自行辦理申請的申請人(pro per),以及自行出庭的訴訟當事人。
我可以自行提出商標申請嗎?
僅限於您的住所在美國境內的情形。住所在美國的申請人,法律並未要求必須委任律師或律師助理服務。
自 2019 年 8 月 3 日起,住所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註冊人及商標審理暨上訴委員會 (TTAB) 程序的當事人(包括中國、台灣及日本的申請人),必須委由在美國取得執業資格的律師代理。37 C.F.R. § 2.11(a)。
我應該自行提出商標申請嗎?
如果負擔得起,您應該委任律師。沒有律師協助,成功機率通常低得多。自行申請者有時難以處理審查意見通知書,也較容易犯錯,其中有些錯誤事後無法補正。首次申請可能存在無法補救的致命瑕疵,進而損害申請人的權利。
如果我負擔不起律師費,但又必須提出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您的住所在美國,且沒有資金委任律師,可以略過律師助理服務,直接參考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官方影片頻道;該頻道已使律師助理服務大致上變得不再必要。
多數律師助理服務(例如 LegalZoom)僅協助首次申請,並不會以法律論點答辯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果您收到棘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屆時可能需要委任律師,或仔細研讀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供的《商標審查程序手冊》(TMEP) 及相關的《聯邦法規彙編》(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我可以在聯邦法院自行訴訟嗎?
可以,您可以在法院自行代表自己。但除非您是在案件繫屬州獲准執業的律師,否則不能代表您的公司。
我可以自行辦理專利申請嗎?
依法而言,發明人可以自行辦理發明專利申請,但由於程序高度專業,並不明智。具專利經驗的發明人或許能成功提出設計專利申請並完成審查程序,或提出臨時申請,但這樣做仍有風險。